关于停止收取“口岸管理(建设)费”的通告
一、根据上级通知,对经深圳陆路口岸(皇岗、文锦渡、沙头角)出入境的车辆,自2005年9月10日零时起,停止收取“口岸管理(建设)费”。
二、停收“口岸管理(建设)费”后,原已购买“口岸管理(建设)费”票据的单位或个人,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回乡证到原售票点办理剩余票款的退款手续(办理时间:2005年9月10日至2005年11月10日),逾期不再受理。
三、“口岸管理(建设)费”停收后,出入境车辆仍可继续使用“快捷通”查验系统通关。
特此通告。
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
二○○五年九月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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